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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服务
  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户用电须知




一、用电要申请。凡新装、增减用电、临时用电、暂停、停止、移表、改名、转户、迁移地址、变更用电性质和终止用电均须到供电所营业场所办理手续,否则按违章处理。

二、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,也不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,供电部门给予消户,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。

三、装设电能表的场所,要保持宽敞清洁,不要堆放杂物避免影响工作人员抄表和检查。

四、计费电能表(包括电流互感器、电压互感器)由客户负责保管,发现电能表字码不转、转盘倒转、接头松动、发热或不过电等情况,及时通知供电所处理。

五、客户应按供电所规定的时间交纳电费,若逾期不交电费者,加收电费违约金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限电或停止供电。

六、为了方便客户用电,减少用电纠纷,凡我网区内的客户一律实行一户一表独立计量收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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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服务承诺



一、在县城及各乡镇供电营业场所,公开电价标准和服务程序。

二、供电营业厅实行无周休日制度。

三、定期向社会发布月度、季度、年度电网调度信息,公告电网电压、频率合格率等安全运行信息。

四、不断提高城乡安全可靠供电水平:城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.89% ,城镇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5% ;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6% ,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0% 。在完成农网改造的农村实行“三公开、四到户、五统一”的供电服务。

五、提供 24 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。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:县城城区 45 分钟,农村 90 分钟,边远地区 2 小时。特殊地区适当延长服务到达时间。

六、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,提前 7 天向社会公告停电的区域、线路及停电和恢复供电时间。对连续性用电的高压客户提前 5 天直接通知到户。

七、受理客户用电申请,在客户办完用电申请手续后,低压用电 2 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,高压用电 5 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。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,在 5 个工作日内送电;其他客户在受理装置验收合格后, 5 个工作日内送电。

八、公布电力故障报修、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电话。

投诉举报电话: 2388278

故障报修电话: 3797103

用电业务咨询电话: 37626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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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电报装流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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